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变动趋势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与市 场薪酬水平相符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