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沣生物(069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灃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康灃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並制定本工作細則(「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主要 負責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式進行討論 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 (一) 董事:公司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二) 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 會秘書; (三) 提名委員會認為應當適用的其他人員。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過半 數。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二 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提名,經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 免。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