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微控股(02239) - 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本集團(作為承租人)須於本集團 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確認租賃協議項下之租賃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立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被視為本 集團收購一項資產。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223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 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租賃協議 SMIT HOLDINGS LIMITED 國 微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 的關連交易。由於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 但低於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 下的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 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圳時代感知與深圳數字電視(業主及本公 司關連人士)訂立租賃協議,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