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金额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峰岹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