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0027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03月)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公司章程》规 定当选董事总人数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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