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邦股份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