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603615)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建立 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各部门及 子(分)公司应当及时将报告义务人名单报送公司证券部。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 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