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603615)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未经审计的,公司不得披露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