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3004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