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600241) -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于璇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董事 会决议》; 3. 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