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 鑫科材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鑫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代国、李明茂、王 伦刚,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汪献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傅代国、李明茂、王伦刚、汪献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鑫科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傅代国,于2024年12月起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