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02389)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自2026年3月30日起经修订及重列)
本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是根據北京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06 年 5 月 23 日董事會(「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內的條文以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而成立。 成員及會議之法定最低人數 1 1. 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成員(「成員」)組成,由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經本 公司董事會不時委任組成,並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作為成員大多數。委員會 至少應有一名不同性別成員。 2. 本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經本公司董事會委任,並應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擔任。 3. 公司秘書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4.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5. 委員會主席亦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6. 註明會議地點、日期及時間的委員會會議議程,需於會議舉行的七天前或 由全體委員會成員同意的更短時間,由委員會秘書發出。 7. 委員會主席應主持所有委員會會議。如委員會主席缺席,參與會議的成員可 選出其中一位參與會議的成員為會議主席。 8. 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9. 除特別在本職權範圍內說明,委員會會議應根據本公司的章程條文所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