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关联交易决策事宜,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 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司重大关联交 易进行审查。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合同主体、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过渡 期安排、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合同的生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