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宁夏东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务顾问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