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 律法规、本制度、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