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H0053) - 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MICRO SEMICON (SHENZHEN) LIMITED 中 微 半 導 體(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不會 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 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該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分 發。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 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 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 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