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CIGCIG(HK:06166)2026-03-30 22:1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非 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公 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根據2026年3月30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長、董事,可包括執行 董事、非執行董事和獨立非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經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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