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 - 联合公告有关EPC合同的主要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所導致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50)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12) 聯合公告 有關EPC合同的主要交易 有關EPC合同的須予披露交易 訂立EPC合同 山高新能源董事會及山高控股董事會各自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交 易時段後),菏澤山高(為山高新能源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山高控股之間接非全 資附屬公司,作為發包人)與聯合承包人(即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及中國電建貴陽 研究院)訂立EPC合同。根據EPC合同,菏澤山高同意委聘聯合承包人就項目提供 EPC服務,合同總價為人民幣1,197,418,298.23元(包含所有稅項)(可在國家稅務政 策更改時調整)。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山高控股(直接持有山高新能源1,279,878,252股股份,佔山高 新能源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6.97%)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以股東書面批准的 方式批准EPC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