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能源集团(00467) - 提名委员会权责范围
(股份代號:467) 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 聯合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權責範圍 ("委員會") (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 經董事會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修訂後通過及採納 3. 委員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為 2 位成員. 4. 委員會開會的程序應按本公司章程細則執行. 會員 開會的次數和程序 1. 委員會應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至少 3 位本公司董事(「董 事」)組成,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委員會中必須至少任命一名不同性 別的董事。 2. 董事會應提名成員之 1 位獨委員會主席,並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 董事出任。. 3.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提名人應擔任委員會的秘書. 1. 委員會應至少每年開會 1 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以推行本公司 的公司策略,其他額外會議由委員會視乎而需要而舉行. 2. 委員會主席可酌情召開額外會議. 職責、權力和功能 (vii) 依照上市規則每年商討及協定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相關可計量 目標,並就採納有關目標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