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能(00931) - 延迟寄发有关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进行贷款资本化之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HK POWER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 中國港能智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延遲寄發 有關關連交易涉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進行貸款資本化之通函 茲提述中國港能智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有關關連交易涉 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進行貸款資本化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採用 詞䤈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貸款資本化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詳情;(ii)獨 立董事委員會就貸款資本化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 務顧問就貸款資本化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iv)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落實將載入通函之若干資料,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