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彩控股(03882)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Sky Light Holdings Limited (天彩控股有限公司) 1 提 名 委 員 會 須 由 公 司 董 事 會(「董事會」)委 任。 2 提名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提名委員會成員屬 不同性別。 3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委員會中由董事會 委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4 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年期應由董事局於委任時決定。 5 提名委員會之秘書應由公司秘書擔任。 6 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作為提名委員 會之秘書。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 2 – 7 提名委員會每年最少須舉行一次會議。 8 任何會議之通知最少須於該會議舉行前14天作出,除非全體成員一致通過豁 免該通知。不論所作出之通知期,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成員豁免所需之通 知期。倘續會於少於14天內舉行,則任何續會毋須作出通知。 9 提名委員會會議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其中一名成員須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 10 會議可以親身出席、採用電話或視像會議之方式舉行。成員可透過會議電話 或 類 似 通 訊 設 備(所 有 參 與 會 議 之 人 士 均 能 夠 透 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