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励骏(0168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會議 1 2. 提名委員會須不時由董事會委任,並須至少由三(3)名成員組成,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 事,每名成員均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不時規定之獨立性要 求。提名委員會須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3. 董事會須委任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主席」)一職。 4.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應為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5. 提名委員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倘情況需要,則須於主席要求之該等其他時間舉行會 議。 6. 主席(或於其缺席時,由主席指定一名成員)須主持提名委員會之所有會議。主席須領導提名委員 會,其中包括安排會議、準備議程及向董事會提供定期報告。倘提名委員會會議處理主席繼任 事宜,則主席不得主持該會議。 會議通知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及於百慕達存續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680)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目標 1. 設立提名委員會之目標為協助、識別及甄選合適人選擔任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及就此向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供建議,以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