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601877) - 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制度中"独立 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 需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