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购回公司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份购回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布股份购 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披露股份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1)公司将严格履行并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 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 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1)若公司违反股份回购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购回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