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2025 Q3 - 季度业绩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10B條的披露規定而作出。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並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 重要提示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規定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任何發行人,如其證券同時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則發行人 在通知其他證券交易所任何資料的同時亦必須通知香港聯交所;此外,發行人須確保在其他 市場公佈的任何資料,亦同時在香港市場公佈。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 司」)為遵守上述規定發表本公告。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上海上市規則」)及規定項下有關條文同日於上海同時發出類似公告。 本季度報告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上市公司於季度報告中須予披露資料的條例 規定而編製,並於上海及香港同步發佈。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財務報告未經審計,並根 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