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 安德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龚凡)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安德利: 安德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龚凡)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龚 凡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