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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 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 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 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本计划的主体资格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上海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