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 新天绿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天绿能: 新天绿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稿)》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不时修订) (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的 人数不足法定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