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可川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 1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