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扬杰科技: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 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