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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投资者保护中大有可为
Guo Ji Jin Rong Bao·2025-03-24 08:56

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投资者保护中大有可为 日前,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开始面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认为,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大有可为。 此次对《规定》的修订,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强调证监会派出机构在IPO企业,尤其是在 IPO终止企业中发挥相应职责。二是要求派出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具体包括授权 派出机构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以及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 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等。要求派出机构在投 资者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无疑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大亮点。 个人认为,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上可以从多个方面着力。例如,可建立日常巡视制 度。派出机构作为市场监管者,不能等到问题出现后才以监管者的身份介入,防患于未然显然更为重 要。通过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开展日常巡视工作,尽早发现问题,或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相 关问题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伤害,这同样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需要。 再如,证监会派出机构可定期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聆听投资者的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