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2020 年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 2024 年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