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出台 以法治护航河湖长制
Shui Li Bu Wang Zhan·2025-03-31 05:32
本站讯 3月25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迈入法治 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立足广东实际,精准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核心要求,围绕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 河长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激励约束、建设幸福河湖、发展绿色水 经济等多个关键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 机制。主要有5个方面特点: 一是精准织密河湖管护责任网。《条例》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以及河湖长动态 调整机制。聚焦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明确了总河长的领导地位,分级细化了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 室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明确了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制 办公室的职责。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分级明确职责,巩固并增强河湖长制在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 的统筹协调能力,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条河流"。 二是系统健全河湖管护机制链。《条例》通过明确了总河长令、河湖长制会议制度、跨行政区跨行业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