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韦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086 号 致: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上海韦尔半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