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实施
Xiao Fei Ri Bao Wang·2025-04-07 02:33
《规定》强调学校食堂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 员的情况做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 全员的要求也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 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规定》还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 的,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将于 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 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 (监 文) 本报讯 记者4月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 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学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