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监管要求金融资管公司回归主责主业 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Xin Hua Cai Jing·2025-04-18 07:35
新华财经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斯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 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业内认为,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压舱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风 险隔离的重要职责。《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国金融监管法治 化、专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 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 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 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 瘦身健体。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文件再次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尤其强调要为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