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被罚款4.00万元
Jin Rong Jie·2025-04-21 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 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天眼查资料显示,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849.5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849.53万人 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学慧。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2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0条,专利信息505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6个。 2025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布深外管检〔2025〕15号行政处罚,对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4.00万元。 | 1871EW (7053) 1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