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一审获刑14年
news flash·2025-04-21 09:02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 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 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 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 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 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智通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