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 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