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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投资损失近80万元!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爽约”增持迎来宣判
Di Yi Cai Jing·2025-04-25 10:19

上述案件审理主要有三个要点,公开承诺法律责任判定原则、公开增持承诺性质认定以及责任承担认 定。 时隔近一年,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爽约"增持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迎来宣判。 案件审理中,被告辩称已经根据规定及时将增持意愿、资金筹措情况及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延期等情况 书面告知金某泰,因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 过失,对此,公司也及时发布了公告。股价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其他情况导致, 并非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导致。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案件审理主要有三个要点,公开承诺法律责任判定原则、公开增持承诺 性质认定以及责任承担认定。 本案中,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且在 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 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 生严重误导,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 性。 此外,公开承诺人袁某、罗某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