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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为名的权力“变现”!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原行长受贿513万元获刑七年
Xin Lang Cai Jing·2025-04-27 11:02

2024年3月7日,王红彦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被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当日 被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4月16日,据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告,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原行 长王红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石嘴山市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石嘴山市纪委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原行长王 红彦(曾用名王红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现金收受和高息借贷敛财,涉案金额达513.28万 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相关文书披露,王红彦的贪腐行为贯穿其担任支行副行长、行长的8年任期(2011-2019 年),作为分管信贷审批的核心领导,她通过贷前调查、贷款审批、放款速度、不良贷款清 收等环节为五家企业提供"帮助"。以银川某公司为例,王红彦以月息3%出借100万元,扣除 首月利息后实际放款97万元,最终收回本金100万元及利息45万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 55.67%,远超同期民间借贷合法利率上限。 法院明确,即使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若存在职权滥用、双方地位不平等、利益输送等特 征,仍将以受贿罪论处。此案警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