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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04-28 07:53

首先,是法律责任的明确化。长期以来,A股市场中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主体频繁作出各类公 开承诺,但违反承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基本性质、法理依据和责任范围却一直模糊不清。此次判 决,正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填补了司法实践 中的空白。 其次,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业绩承诺、分红承诺、股 份限售承诺、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 建立信任、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此次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当前案件中的纠纷,更为后续类似 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还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资本市场的司法实践中极具借 鉴价值。 每经评论员 李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两名被告袁某、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