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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群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Xin Hua Wang·2025-04-28 12:22

一旦工作发生变化,账户资金转移也十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 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 外省市。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 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上海市 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 款。 新华社上海4月28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28日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灵活就 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 公积金后,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