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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用信息相关管理规定 湖北消费金融被罚72.7万元
Guo Ji Jin Rong Bao·2025-05-06 13:20

时任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某、时任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科技中 心(现营运管理部)总经理戴某晓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2万元和4.2万元。 记者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 息主体本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 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被罚!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72.7万元。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 | | | (姓名、职务) | 决定书文号 | | 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 | 湖北消费金融 | 鄂银罚决字 | 违反信用信息采 | 罚款 72.7 | 中国人民银行湖 | | 1 | 股份有限公司 | [2025] 2 | 集,提供、查询相 | 万元 | 北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