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演出服“穿过就退货”的闹剧不该一再重演
Xin Lang Cai Jing·2025-05-07 07:06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使《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仍应遵守诚信原则。涉事学生购买演出服,使用完毕就退货,从一开始就违背了 这一原则,因此要求退货的法律行为不仅无效,也损害了社会诚信。 视频截图 近日,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退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该校60余名学生网购裙子用于运动会表演后,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 退货,导致商家货款损失8000元且店铺遭平台封禁三个月。随后学校公开致歉,承诺按原价回收衣物并赔偿损失。 穿过的裙子还可以退货?网店辛辛苦苦一场不仅没赚到钱还被平台处罚,这公平吗?相信这不仅是商家,也是很多看新闻的网友共同 的疑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 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是对消费者线上购物权利的保障,目的是让网购消费者能放心交易,避免产生差异巨大的买家 秀和卖家秀。但是,七天内的退货是否就可以不受限制呢?显然不是。 一方面,法律条款中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