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须因时而变
Jin Rong Shi Bao·2025-05-08 04:46
今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 《管理办法》从坚持定位、聚焦主业、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具体而言,《管理办法》强调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推 动其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管理办法》遵循一 直以来控制业务范围和担保额度的管理方式,除明确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 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外,还要求"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 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在业务开展方面,《管理办 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构建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加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代偿追偿和风险处置等业务 开展流程。 除了需求端变化外,部分地方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本身对自身定位不清、能力建设不足,也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