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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 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