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 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 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