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157 号 致: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现场/线上方式参加本 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华纳大 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