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 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母公司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 ...